無限連帶責任和無限責任的關系
無限連帶責任和無限責任的關系如下:
1.不同對象的無限連帶責任是大多數主要責任;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任何承擔不同責任的無限連帶責任人必須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后果負全部責任;無限責任是將企業責任與投資者責任相結合。
3.不同的連帶責任定義了債務人之間的責任,無限責任定義了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因此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沒有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債務和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連帶責任的法定情形
找法網提醒您,連帶責任的法定情形有下列幾種:
1.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聯營)中的連帶責任
3.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
4.因共同侵權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5.因共同債務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6.因產品不合格造成損害,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的連帶責任。
7.因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而承擔連帶責任。
三、按份責任和連帶責任區別
按份責任和連帶責任區別表現在以下方面:
1.責任產生的要求不同
按份責任對產生的原因沒有特殊的要求,其產生的原因與一般民事責任產生的原因并無不同,都是責任人違反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而產生。而連帶責任產生的原因不僅要求責任人違反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還要求各責任人之間存在著法定的連帶關系。
2.責任的效力不同
在按份責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權利人與各責任人之間的效力,而且各責任人均只對自己應承擔的責任份額負責。在連帶責任中,不僅存在權利人與各責任人之間的效力,還存在各責任人內部的效力,各責任人均應向權利人承擔全部責任,而不管其承擔是否已超出各責任人內部確定的責任份額,找法網提醒,在該責任人向權利人履行全部義務后,可以就超出其責任份額的部分向其他責任人行使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