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報廢車輛補貼多少錢
汽車強制報廢補貼一般是根據使用年限和車的大小決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當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一萬八千元;使用6年以上且不到15年,車長大于4.8米、小于7.5米,并于當年更新的農村客運車輛,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一萬一千元。
二、機動車報廢流程
1.準備資料:
(1)機動車行駛證
(相關資料圖)
(2)機動車登記證;
(3)車輛牌照;
(4)單位車輛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個人車輛車主攜帶本人的身份證;
(6)事故車輛證明材料;
(7)單位車輛在“機動車注銷登記申請表”和“報_廢汽車證明”上加蓋公章(與行駛證戶名一致),個人車輛車主人簽字。
2.提出申請: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3.受理申請:
(1)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
(2)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4.車輛解體:
(1)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2)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辦理報廢登記: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三、機動車強制報廢的情形
找法網提醒您,機動車強制報廢的情形如下:
1.達到機動車規定使用年限的;
2.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3.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4.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