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廣州市住建局發布官方解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購買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執行,不再區分是否有住房貸款(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以及住房貸款是否還清,住房貸款利率享受購買首套住房的利率。政策執行時點以2023年8月18日為界。2023年8月18日0:00前簽訂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的,按原政策執行。2023年8月18日0:00后簽訂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的,按新政策執行。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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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化調控政策,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要求,推動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本通知自《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8月29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的解讀
為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穗府辦函〔2023〕44號),現解讀如下:
一、申請貸款的居民家庭
申請貸款的居民家庭包括戶籍家庭、非戶籍家庭、單身人士、境外人士、持人才綠卡人士等不屬于法人單位的購房人。戶籍家庭和非戶籍家庭含借款申請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二、居民家庭住房套數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是以我市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的《廣州市自然人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顯示居民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員)已擁有住房套數核算。
三、政策優化相關的個人住房信貸政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購買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執行,不再區分是否有住房貸款(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以及住房貸款是否還清,住房貸款利率享受購買首套住房的利率。
四、執行時點
政策執行時點以《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印發時間2023年8月18日為界。
2023年8月18日0:00前簽訂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的,按原政策執行。
2023年8月18日0:00后簽訂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的,按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