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稱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公告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不過,公告也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狀況,靈活選擇適合的計稅方式,以便于享受政策紅利。
(資料圖片)
年終獎可單獨計稅 2萬年終獎單計稅為600元
那么,到底什么樣的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根據《通知》,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也就是說,單位發放的年終獎等是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那么,如果單獨計算納稅,應該怎么算呢?
《公告》給出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圖源于財政部官網)
以2萬元的年終獎為例,平均到12個月,每個月的數額約為1667元,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3%和0,因此,2萬元的年終獎應納稅額為20000*3%-0=600元。
再以5萬元的年終獎,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約為4167元,所對應的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10%及210,因此,對應的應納稅額則為50000*10%-210=4790元。
據悉,相關《公告》將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潘亦純 編輯 丁爽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