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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宴請、旅游、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違規收受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徇私調整提拔干部;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退休后違規在民營企業任職取酬;毫無紀法底線,肆無忌憚靠煤吃煤,長期以“投資”“代理”為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產品銷售、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李東曾任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辦公廳正處級秘書;煤炭工業部辦公廳正處級秘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神華集團準格爾煤炭工業公司副經理(保留原職級)、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神華集團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神華集團副總工程師(其間:曾掛職任內蒙古包頭市副市長),神華集團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2017年11月,任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副總經理、黨組成員。2020年03月,退休。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編輯:李海婧
校對:韓黟瞳 審核:羅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