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相關資料圖)
順產的,計98天;
難產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2)女職工終止妊娠享受產假:
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計15天至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計42天;
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計75天。
(3)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取出宮內節育器的,計1天;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計2天;
施行輸卵管結扎的,計21天;
施行輸精管結扎的,計7天;
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計14天。
備注:同時存在兩種以上計劃生育手術情形,或者同時存在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情形的,合并計算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獎勵假:80天;
男方陪產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