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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內容,展開全文 當我們在說內部審計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時,常常因為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因為內部審計超脫于日常經營,不會受到各種利益關系的束縛,能站在全局的角度提出審計建議和意見。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從內部審計自身實務考慮,內部審計像一位旁觀者,最基本職責就是發現問題,甚至像一個“局外人”。內部審計有時候也習慣了自己的角色,在外人看來有點“鐵面無私”和“不食人間煙火”的樣子。然而,內部審計只是組織管理中的一部分,如果僅僅站在審計的角度去評價經濟事項,不能站在更高的角度看問題,最終也將會被組織所拋棄。同時,固守于審計所謂的專業反而會遮擋自己的視野。內部審計是不是應該跳出自己的圈子去思考問題和內部審計的發展呢?如何跳出審計自己的圈子呢?內部審計不都是站在整個組織的角度來提問題嗎?這里,我們從兩個角度來思考,管理角度和實務角度。
一、組織管理角度從管理學的角度看,內部審計的范疇并不比管理的范疇更大,內部審計可以歸入內部控制的一部分。我們所說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內部審計都包含在廣義甚至狹義的管理中。既然內部審計的范疇小于管理的范疇,內部審計是否能看到全局呢?如果看不到全局,如果內部審計只是在自己的圈內,那是否真的能說內部審計是獨立和客觀的嗎?1.內部審計如果不能發現所有類型的問題,只是站在某幾個角度提出審計意見,那這些審計意見是否全面和客觀的呢?即使在大數據分析的基礎上,內部審計是否能夠實現真正的風險全覆蓋、視野全覆蓋呢?2.即使內部審計涵蓋組織管理的某一領域的全部方面,比如涵蓋風險管理方面,是否能夠說明內部審計在某些方面是客觀的呢?但不好意思,風險管理和管理的其他領域都有強或次強的相關性,也許內部審計看到某一領域的風險是多個管理手段相互影響的結果,審計的客觀性和獨立性也是受到限制的。3.內部審計是否實現絕對的獨立性呢?獨立性往往站在更遠、更高的角度,內部審計脫離不了管理而存在,內部審計受到組織管理的影響,內部審計不可能獲得全量的信息,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必然受限,也就沒有所謂的絕對獨立性。4.是否還有比內部審計更獨立的部門存在呢?組織的其他職能部門如果是弱獨立,但總有部門其具有較強獨立性接近或近似內部審計的強獨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真能超出其他部門的獨立性嗎?比如,紀檢部門是否比審計部門更具獨立性呢?
二、審計實務角度實務角度看,內部審計掌握的信息和自身的認知不足以發表獨立和客觀的意見。是的,內部審計可能在董事會領導下,較少受下一級經營管理單位的影響,但內部審計獨立性還是受到決策層和管理層的影響。而且在現實中,內部審計還會受到平級部門的影響,比如人力資源部門,財務部門。1.掌握不了足夠多信息的內部審計是否能做出獨立和客觀的判斷。即使內部審計在理論上被賦予很多權利,但是很多時候內部審計在信息的獲取上是滯后的,根據不全面的信息做出的判斷往往是片面的,不能說服別人的。2.審計人員的認知如果不能高于其他人,看問題將會是低層次的,如果是低層次的看問題,那么客觀性將會受到束縛。尤其是低層次的認知往往不能從多個角度、從多個思維模式去思考問題,看到的也只是事物的表面。3.審計人員掌握的知識雖然相對廣泛,但因為不夠深入,如果不夠深入,是否發現控制缺陷和風險。如果抓不住主要矛盾,給出的審計意見能夠代表客觀規律。4.受能力限制,對標一些規章制度開展的合規、內控等審計有可能是教條的。如果審計人員對規章制度以及背后的客觀規律做到深入地理解,如果規章制度本身存在缺陷,那么審計結論也會不符合實際規律。上面所說的不是想貶低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組織總要有人站出來說話。我們只是想通過反思,發現自身邏輯上的一些問題并彌補缺陷。內部審計把發現問題、揭示風險作為重點工作之一。但內部審計理論和實務自身的問題也要勇于發現。審計人員常會說別人是“本位主義”、“只顧眼前利益而損害組織整體利益”,但有些問題卻在領導者那里放之、任之,難道領導者沒有審計人員看的更全面和長遠嗎?內部審計不僅需要跳出圈子看別人,還要需要跳出自己的圈子看自己。任何時候,人只有超越自己的位置后,才能真正看清自己所處的位置。看清自己的位置,才能準確定位,才能找準正確的思想方向,向前邁進。
三、如何跳出審計看問題1.保持與決策層和管理層的密切溝通。不可否定,決策層和管理層會比內部審計站在更高的角度看問題。沒有辦法,這就是屁股決定腦袋,腦袋決定視野。2.嘗試換位思考地看問題。事物是多面性的,嘗試換位思考,就多了抓住主要矛盾的機會。3.嘗試自我批判地看問題。審計人員要批判性地看問題,包括自我批判地看問題。4.不斷開拓信息渠道。很多時候,審計人員跳不出審計圈子看問題,是因為知道的還不夠多。多一些信息,多一些大數據分析,審計人員才會離事物的本來面貌越來越近。5.不斷提高對管理的認知。審計人員對管理的認知有時候可能是片面的,甚至有些審計人員根本不懂管理。
6.不斷提升對審計的認知。審計工作不能只靠經驗的積累,還要靠對審計更高的認知。十年前、五年前我們了解和掌握的審計理論知識可能已經過時了。
本文更新于2023年7月30日
素材來源:審計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