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與征用的區別在哪里
征收與征用的區別在:
1.法律效果不同。征收是財產所有權發生了變化;征用是所有權沒有變化,但是所有權人暫時喪失物的使用權。征用的結果,如果標的物沒有滅失,仍需要返還給權利人。征收不存在返還的問題。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適用對象不同。征收是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不包括動產;征用則不動產和動產均有適用。
3.適用條件不同。征收和征用都是為了公共利益,但是征用還要求是為了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
二、房屋征收的流程
房屋征收的流程大致如下:
1.進行項目征收立項,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并報縣區政府。
2.對擬征收房屋進行調查登記并公布調查情況。
3.有關部門對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4.政府部門組織補償方案論證并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根據意見對征收補償方案重新修訂公布,同時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5.縣區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找法網提醒,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經縣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6.公布房屋征收決定,做好房屋征收決定宣傳解釋工作。
7.由被征收人選擇征收評估機構。
8.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
三、農村宅基地被征收是怎么賠償的
農村的宅基地被征收一般會分成兩種形式,
1.貨幣補償,也就是根據當地的地價等情況來照價賠償;
2.安置費用,在其他規劃區內重新劃一塊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區內的安置房的置換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