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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6月28日獲悉,由省自然資源廳牽頭起草的《工業用地“標準地”管理規范》省級地方標準正式發布,將于9月5日開始在全省范圍內實施。
“標準地”指帶著建設規劃、能耗、環境、投資強度、畝產稅收等一系列標準進行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前,地塊需完成“標準地”動工開發所必需的通水、通電、通路、場地整平等前期開發和地質災害、壓覆礦產、環境影響、水土保持等區域性評估,實現企業“拿地就開工”。自2020年長葛市在我省成功掛牌出讓首宗“標準地”以來,全省累計出讓“標準地”880宗,出讓土地面積7.54萬畝,成交價款181億元。
這次發布的管理規范提出,工業用地“標準地”全流程管理,包含按標做地、明標供地、服務與承諾、履標用地、對標管地5個主要環節。其中,在按標做地環節中明確提出,市、縣人民政府在供應土地時,應制定“3+N+1”控制性指標體系,納入土地出讓條件,并在出讓公告中一同發布。
“標準地”改革是我省推進以高質量為導向的要素配置市場化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場關系,構建良好的營商環境;有利于高效配置土地資源,推動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有利于培育壯大產業集群,助推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同時,該管理規范的實施,填補了我省在“標準地”領域的標準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