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
因賄賂原“得物”運營人員
(相關資料圖)
商家被罰沒共計310萬元
行政處罰書顯示,經查明,當事人向“得物”平臺時任品牌運營部主管給予回扣、好處費,以獲得在“得物”版面和擴大銷售量等方面的幫助。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了商業賄賂違法行為。對此,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九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七條規定賄賂他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钡囊幎?,決定對當事人作沒收違法所得2993140.18元,以及罰款100000元的處罰。企業回應:
已將涉案人員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商家已被列入黑名單永不合作
6月2日,記者聯系得物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2020年,得物廉政部調查發現該名運營人員涉嫌收受該商家賄賂,因此將該名人員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后續該人員后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上繳全部違法所得。同時,涉案商家也受到行政處罰,被罰款10萬元,且被得物列入黑名單,永不合作。得物相關負責人還表示:“得物一直秉承清正廉潔的職業觀,對觸犯公司‘紅線’行為,得物一貫‘零容忍’,涉嫌觸犯法律法規者,一旦發現,一律解聘,永不錄用,并配合警方調查、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來源:南方都市報
值班編輯:肖琳琪
值班主任:范俊杰
值班編委:朱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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