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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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濟南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23年5月30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準)
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八屆〕第6號
《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于2023年4月27日經濟南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23年5月30日經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6月1日
濟南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2018年8月30日濟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18年9月2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準)
二、《濟南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規定》(2004年9月29日濟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4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準)
三、《濟南市市級預算審查監督條例》(2000年12月1日濟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0年12月2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準)
四、《濟南市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與建筑節能管理條例》(2004年9月29日濟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4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準)
五、《濟南市農村四荒資源開發管理條例》(1998年9月16日濟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8年11月21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準根據2001年5月18日濟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并經2001年6月15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準的《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濟南市職工教育條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0年10月27日濟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并經2010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的《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濟南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