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房產是否可以設立抵押
在建房產是可以設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標的物應當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設立抵押,抵押時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需要一并辦理抵押登記。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資料圖)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三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第三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二、在建工程抵押會面臨哪些風險
找法網提醒您,在建工程抵押會面臨的風險:
1.在建工程建設行為合法性;
2.建設行為前有無遺留問題或糾紛;
3.在建工程抵押前是否存在處置行為;
4.在建工程抵押不能對抗建設工程款的優先權;
5.在建工程抵押不能對抗支付大部分款的消費者;
6.注意在建工程抵押權利行使需要二次抵押登記;
7.注意房地產政策變化對在建工程抵押權利實現的影響。
三、在建工程抵押價值評估的評估范圍有哪些
在建工程抵押價值評估的評估范圍有:
1.土地權屬
在建工程的土地權屬有兩種性質,四種情況,即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無償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所有制土地使用權。
2.項目權屬
對在建房地產項目的抵押貸款評估,要查明委估房地產項目是否屬聯建項目或是否有參建單位,委托單位對委估的在建項目整體或部分是否確實擁有所有權。
3.工程進度
在估價實務中,各個委估在建項目完成的在建工程量各不相同,有的是剛剛完成了設計地坪以下的基礎工程(包括地下室結構部分);有的是剛剛完成了裙房的結構部分;有的已完成全部的結構封頂等等。
4.銷售狀況
有些委估的房地產在建項目,已領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已預售了部分樓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