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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網/大江新聞客戶端新余訊(江西日報全媒體記者江拓華)投資500萬元以上文旅項目實際運營后,最高獎勵300萬元;獲評國家級和省級旅游度假區,分別獎勵100萬元和20萬元;景區舉辦特色活動,視情況獎勵5萬至10萬元……日前,新余市仙女湖區出臺《促進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設立旅游發展獎勵資金,對旅游度假項目和人才引進、品牌創建、旅游營銷和運營等三方面進行扶持獎勵,促進該區文旅業高質量發展。
為吸引省內外游客暢游仙女湖,《獎勵辦法》明確,對旅游機構組織旅游專列來仙女湖旅游,每趟獎勵2萬元;組織旅游大巴來仙女湖旅游,視情況獎勵0.5萬至1.2萬元;游客在社交平臺發布宣傳推介仙女湖文旅內容,最高獎勵2萬元。《獎勵辦法》還提出,鼓勵旅游景區、度假區、休閑街區等打造智慧旅游沉浸式體驗新空間,每個項目最高獎勵10萬元。對層級高、規模大、拉動性強的重大項目,對能產生重大影響力的旅游品牌、旅游人才和重要活動,《獎勵辦法》明確,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