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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證監局發現圓通速遞在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財務核算、內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違規行為,責令整改
6月6日晚間,圓通速遞發布公告,收到大連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圓通速遞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據悉,大連證監局對公司開展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在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財務核算、內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違規行為。
具體地,在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方面,圓通速遞2018年、2019年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不完整,部分重大事項未做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不符合《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1]30號)第六條、第十條的規定。
財務核算方面,公司2021年、2020年、2019年披露投資浙江驛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4.5億元,公司財務報表附注九中披露該資產的計量方式為“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會計報表列報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司未能實際獲取該權益投資的公允價值,以歷史投資成本作為公允價值缺乏證據支持。導致2021年度少確認其他權益投資6.89億元;少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72億元;少確認股東權益(其他綜合收益)5.17億元。不符合規定。
內部控制方面,公司合同監控不當。公司下屬子公司杭州杰倫貨運有限公司與關聯方上海圓匯技術有限公司簽訂《車輛運輸服務合同》,并對承運商的資質、固定資產和合作車輛進行約定,但公司未對承運商資質進行審查;另外,股東大會、董事會運作不規范。公司董事會審議《關于董事薪酬計劃的議案》時相關獨立董事未進行回避,均違反了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大連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